小产权房发表评论(0)编辑经验
“小产权房”的修建和出售越来越多,其问题也愈演愈烈。实际上,“小产权房”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,它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,因此对于到底什么是“小产权房”也有着不同的解释,常见的有三种:
一是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,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,这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,相对而言,发展商的大,购房人的小。
二是国家房管部门颁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,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,而乡镇政府颁发的并非正式的房产证,因此“小产权房”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,此类房屋没有正式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,房管部门也不会对购房合同予以备案,因此相关购房者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。
三是所买房屋再转让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,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,依照这种解释,普通商品房就是“大产权房”,经济适用房就是“小产权房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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